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投票机制保障与创新研究
摘要:本文探讨了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投票机制效能发挥的若干问题,从制度和技术层面上提出上市公司股东投票机制的优化与创新对策。
关键词:股东大会;投票机制;电子投票
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可分为收益权和控制权。根据同股同权的原则投票确定,即通过股东投票选举和更换董事等实现对公司实际8ttt8控制权的分配,通过审议批准或修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等实现对公司收益权的分配。因此. com,投票权是股东获得ssbbww各项权利的基础。股东投票机制就是投票权的制度保障。本文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投票机制的发展现状,从制度和技术层面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投票进行机制优化与创新,降低中小股东的投票成本和投票信息的不对称性,发挥股东投票机制的保障效能。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投票机制发展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投票机制的发展大体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证券市场建立到2002年,传统投票机制占主导,相应规定是2000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二阶段从2002年到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前,这一时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对证券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国外学者Winter(1998)提出通过网络投票来扩大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建议。OECD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明确了各类非现场投票的法律效力心]。国内学者邓郁松(2002)对电子投票在我国的发展前景作了研究。因此. com,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2002年联合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提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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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原则。第三阶段从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启动至今,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股东分类表决制度和股东网络投票制度得以确立。证监会2004年12月7日颁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规定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必须ssbbww. c om经过ssbbww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半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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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而股东的表决可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同时ssbbww. com进行。
在股权分置改革进程中确立的股东分类表决制度和股东网络投票制度,改变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在与大股东利益博弈中一直所处的弱势地位,各家上市公司股改对价支付最初方案到最终方案的变化证明了制度变革的效果。证监会的统计资料显示,股权分置改革前,中小股东参与投票的比例普遍不高,最低的投票率只有l%左右,也有个别的达到40%,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投票率有了提高,但波动较大。全景网络的统计资料显示,从首批试点清华同方的投票率超过70%,到江苏三友投票率下滑至20%以下,扣除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的投票,中小股东的投票率依然偏低。制约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因素有以下几方面权分置改革进程中,大股东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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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的强势地位,动用一切资源“拜票”和“拉票”。同时ssbbww. com,作为dddtt保荐人的券商为了dd dtt. com可观的保荐费,积极动员下属证券营业部为其保荐的上市公司股改方案“劝票”,个别的甚至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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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环节存在的漏洞“改票”;二是在分类表决中拥有较大话语权的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员“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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