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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共关系主体和 与客体 公共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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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五章
公共关系
主体与客体
第一节公共关系主体
公共关系主体的含义
公共关系主体的构成
主体的含义
所谓主体有两种含义:
第一事物的主要部分。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这种含义是指主体与整体的联系,是整体中的主要部分,是相对于非整体部分而言的。
第二具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这种含义是指主体与活动的联系,是活动中的主要方面,是相对于活动对象而言的。
很显然,这两种含义具有本质的差别,不能混为一谈。
谁是公共关系主体?
公共关系主体是主动开展公共关系活动,向公共关系客体主动施加影响的各种社会组织。
公共关系主体——社会组织的定义
社会组织含义:简称组织,是执行一定社会职能、实践特定社会目标,按照一定的组合方式构成的相互独立的社会团体。
组织是公共关系的第一构成要素,是公共关系的主导,它决定了公共关系的状态、活动、发展方向。
社会组织的分类:
1、以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状态为标准,可将组织划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
正式组织的成员之间关系明确,对组织活动也有一定要求和规定,最为典型的就是工商企业、学校、政府、军队,等等。
非正式组织的成员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和自由,彼此是一种地缘、趣缘、业缘的关系,如一些群众团体、各种协会、志愿者组织、同乡会、同学会等。
2、以组织的性质及其职能为标准,可将组织划分为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
3 、以组织获利与否为标准,可将组织划分为营利性组织、服务性组织、互利性组织和公益性组织。
第二节公共关系的客体
社会组织的形象是由公共关系的客体——公众来评定的,因此,社会组织在运行中将面对什么样的公众?其特点如何?对社会组织的反应如何? 将对公共关系工作目标的实现、公共关系活动的成效有直接的影响。
公共关系实际上也就是公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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