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
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1-2015年全国、全省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委宣传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省级机关法宣办、省教育厅:
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大力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努力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为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继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公室关于开展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7号)和《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苏办发[2012]4号)精神,现就2011-2015年全国、全省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的类别、名额
(一)全国表彰
-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4个。
-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14个。
-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1)先进单位17个;
(2)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个。
4、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1)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2名;
(2)先进个人20名;
(3)先进工作者6名。
(二)全省表彰
-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城市4个。
-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县(市、区)16个。
-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62个。
-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423名。
-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项目创新奖择优表彰。
以上评选,之前曾获得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奖励的,可继续参评。
二、参评对象
全国、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城市参评对象为:13个省辖市。
全国、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县(市、区)参评对象为:各省辖市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县(市、区),不包括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
全国、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等。
全国先进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参评对象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设立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参评对象为:在推进普法实施过程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
全国、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在法治宣传教育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为: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
全省普法工作项目创新奖参评对象为:在全国或省内首创,有一定影响、富有成效、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特色工作项目。
三、推荐方式
(一)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和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城市由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省
“六五”普法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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