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试行)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活动,保护员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权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4 定义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5 原则
应急管理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进行管理。即:集团对权属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管理,权属单位落实责任分级负责,相关部门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管理职责分类管理,权属单位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以属地政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的应急管理要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6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机构
领导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集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应急委”) 领导集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集团应急委下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小组。集团应急委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办事机构
集团办公室是集团应急委办公室,是集团应急委日常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工作机构
集团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集团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集团有关决定事项。
权属单位机构
权属单位应参照集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公司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专家组
集团和权属单位应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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