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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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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意见
皖政办〔2008〕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精神,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开创我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责任
1. 我省属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55个少数民族成份俱全,现有少数民族人口45万余人,占全省人口近7‰,其中,回族人口约42万人,在全国居第9位。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民族政策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贯彻落实民族政策自觉性,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各项民族政策,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严防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惯的现象出现,杜绝侵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增进民族和谐,为我省加快崛起、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2.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05〕16号)精神,全面实施《安徽省“十一五”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力争到2010年全省绝大多数民族乡村赶上或超过全省平均发展水平。
、县(含市、区,下同)应设立扶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省、市、县有关部门在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及安排财政转移支付时,应对民族聚居地区优先安排;对需乡、村配套的项目,各级财政应努力提高补助标准,减轻民族乡、村资金配套压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享受各项经济扶持政策的同时,其所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因此削减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正常安排的资金及应当享受的其他政策性资金。
4.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切实提高少数民族义务教育水平。认真执行我省在中考、高考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鼓励和帮助少数民族青年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和高等教育,根据少数民族特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教育。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省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由省民委、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安排项目,主要用于民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也可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省教育行政部门应选择1所省属高校,积极向教育部申请设立民族预科班。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应采取得力措施,帮助有关学校办好西藏班,保障西藏班年生均经费补助达到国家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民族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安徽省内地西藏班师资配备标准,优先解决西藏班师资配备问题。
5.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扶持具有民族特点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体育项目、传统节庆、传统文艺、传统工艺以及文物古迹等文化遗产。加大资金投入,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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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