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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指导意见.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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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信用社(银行)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尽快建立起“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劳动用工制度,根据《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信用社(银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全省信用社(银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
理念,建立适合现代农村金融发展的员工管理制度,培养和造就一支充满活力、爱岗敬业、技能过硬、团结奋进的员工队伍,全面增强经营活力,为实现我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机制保证。
全省信用社(银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打破信用社(银行)现行劳动用工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员工身份界限,解决人员进出口不畅、干部能上不能下等“铁饭碗、铁交椅”式用工制度的弊端,引进市场竞争法则,建立起与市场接轨,符合现代管理制度要求和信用社(银行)特点的劳动用工制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淘汰机制。
全省信用社(银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建章在先、依章管理;以人为本、优胜劣汰;精干高效、公平公正;因社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三定”(定机构、定岗位、定编制)工作各县级联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经营、保障安全”的要求,认
真做好“三定”工作。
(不含营业部,下同)的“三定”。以所辖信用社(银行)机构、业务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指标为参考依据,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确定联社机关内部职能部门设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
内部职能部门一般设置为5—6个,具体各部门的名称和应承担的工作职责由联社根据自身实际决定。
联社领导层设理事长、监事长和正、副主任岗,不单独设置总稽核、总会计师和工会主席等职位,有关职责由联社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履行。联社职能部门可设经理(主任)岗、副经理(副主任)岗。根据联社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在

部(室)内部设置必要的业务管理岗位,不得因人设岗。
人员编制的核定,全辖信用社业务规模较小的联社不超过15人、业务规模较大的联社不超过25人,统一法人联社可增加1—5人,用于增加主要业务部门人数。农村合作银行总部人员编制另行核定。联社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不超过5人;每个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人;各部门具体人数根据岗位设置及联社机关人员总额合理调配。
“三定”。各县级联社全辖基层信用社人员编制总数一般应按以下标准掌握:省辖市郊区联社按存款每400万元、一般县级联社按存款每300万元、偏远山区县级联社按存款每240万元定编1人。各联社要以盈利经营为原则,在合理布局机构网点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各网点的岗位和编制。
网点布局以业务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等为基础,实行分类管理。对业务发展快、经营效益好、管理水平高的营业网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当增设分支机构;对暂能保本经营、有发展潜力、管理基础较好的营业网点,可保持机构相对稳定,并要努力扩大业务规模;对业务规模小、收不抵支、安全保卫存在隐患的营业网点,要撤并或实行降格管理。
基层信用社一般设正、副主任岗1—2人,信用分社、储蓄所只设一名负责人, 业务岗位根据需要合理设置。
各网点人员编制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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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