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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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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3年修订)
为了加强我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五条学生必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
(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记分。考查课程按合格、不合格记分。考试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本门课程总成绩的30%以内,具体比例视学科不同由系部、教研室确定。
考查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完成实验(实****实验报告、课堂讨论和平时测验成绩和最终考试进行综合评定。
考试成绩及格,考查成绩合格者,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获得相应学分。
凡因病等其他原因以致平时成绩不全,由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评分。
第七条考核课程的门数按下列方法计算。
,而每个学期进行考核时,应每个学期均按一
门课程计算。凡跨学期讲授课程,第二学期考试要求按正门课程内容出卷,前学期占1/3,后学期占2/3,若第一学期考试不及格者,第二学期考试及格给予直接认定第一学期为及格。
、毕业实****按学科)不及格者,各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对待。
第八条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可限期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及格,可于毕业前再给最后一次补考机会。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与考勤以及身体素质进行综合评定。个别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上体育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体育教研室审核提出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适当降低要求或免修。
第九条学生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学生因急、重病或急事应事前持有效证明向所在系部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不及格者或再次申请缓考者,只能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条凡擅自缺考或***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者处以留校察看,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勒令退学。
第十一条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超过该门实验(实****总次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第十二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升级与留、降级
第十三条学生学完本学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第十四条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经考核全部合格者,
应获得28-30学分。
1、学生每学期所学考试课程经考核不及格者均可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补考不及格者不得学分。形势与政策、选修课经考查不及格者,不予补考,不得学分。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补考不及格者,允许在第三学期再补考一次。
2、补考成绩录入:80分以上者认定为80分,80分以下者按实际成绩认定。
第十五条一年级学生学年累计在应取得的学分中:
1、医学类专业(临床、护理、助产、口医)及药学专业核心课程少得7学分,全部课程少得10学分(含10学分)以上者,做留级处理;少得15学分(含15学分)以上者,做退学处理。
2、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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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