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本节包括4项内容
1Z30106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1Z30106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Z30106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其中,前三类权利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在建设千程活动中也主要是这三种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对其进行法律保护不同于有形财产,从而也就具有了不同于有形财产的法律特征。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二)专有性
(三)地域性
(四)期限性
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
一、专利权
(二)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各国规定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这是专利权保护的最主要对象。发明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作出的创造性构思;(2)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3)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实用新型被称为“小发明”。
我国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者结构,或者两者的结合。如果是方法,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即使是产品,如果没有固定的形状或者是材料本身,也不能成为实用新型的客体。
外观设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具有美感;(4)是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四)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终止、无效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五)专利的申请和审批
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1)初步审查和公布申请。
(2)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3)专利权的授予,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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