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doc哪些业务需要事前在外管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
(1) 未进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
(2) 在注册地以外地区办理进口付汇。
(3) 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简称(“黑名单”)内的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
(4) 符合相关政策原则且符合国际惯例的特殊进口付汇。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
进口单位取得进出口权
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证或购付汇手续
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
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
进口单位向海关制卡中心申办中国电子口岸IC卡
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流程图
出口单位取得进出口权
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网上交单
网上出口口岸备案
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
出口单位向海关制卡中心申办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出口报关
到税局办理退税
差额核销、来料加工、进料对口等特殊贸易方式需备齐已出口收汇单证到外汇局办理核销
一般贸易、进料非对口等网上核销系统自动通过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
进口核销业务操作指南
项目内容
提供材料
“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管理
尚未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企业:
1、加盖单位公章的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2、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已经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企业:
1、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3、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及复印件。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1、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3、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执业证明(副本)及复印件;
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8、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黑名单”管理
1、进口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应列入"黑名单":
(1)向外汇局或外汇指定银行报审伪造、假冒、涂改、重复使用等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销联)或其它凭证的;(2)付汇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其它到货证明的;(3)需凭备案表付汇而没有备案表;(4)漏报、瞒报等不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或丢失有关核销单证的;(5)违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暂行办法》其他规定的。
2、"黑名单"经核实后公布;
3、"黑名单"有效期最低为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
4、"黑名单"撤销需“名单”内的企业提出撤销申请,外汇局考察其整改情况。
5、对“黑名单”内的企业不予办理:异地付汇、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和先支后收项下转口贸易付汇的备案。
异地付汇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进口单位办理异地开证、付汇时,外汇局需审核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函、进口合同、代理协议(委托代理项下需提供),并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审核相应的材料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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