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难以打击教育乱收费纠正教育产业化是关键
现在教育部门乱收费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很多家长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啊。最近很多地方的地税部门都对教育部门乱收费做出征收营业税的规定,遭到了很多人的非议。笔者认为税务部门的规定是无奈之举,有心杀贼,却无力回天。真正罪魁祸首是所谓“教育产业化”理念。
教育产业化助长学校乱收赞助费勇气,谁乱提产业化谁就是千古罪人
税法的基本精神首先是保证国家有足够的财政收入,其次维护纳税人和税务部门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税法只负责对存在的税源征税,而不能选择税源的存在与否。因此纳税人如果发生了纳税义务,税法就可以按照规定对其征税,至于来源的正规还是不正规那不是税法能够解决的事情。
当然税法在选择税源问题上总体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收入发生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收入,那么应该首先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办理,根本涉及不到征税的问题。如果发生的收入属于合法的收入,也不是全部要纳入征税范围,根据税收的法定原则,只有那些纳入税法规定的收入才涉及到征税问题。所以现在进一步的结论是:税务部门征税的收入肯定首先是合法的。
那么有人要问:这样看来税务部门对学校赞助费等费用征税是承认了它们的合法了?答案是肯定的。事实上,学校在收取赞助费的时候,这项收入有着合法的凭据,即赞助人自愿赞助学校的证明,相信交过赞助费的家长都有这样的东西。那么在法律上讲有合法的凭据收入就是合法的,至于里面赞助人实际上是被迫签的还是自愿签的证明,法律就不得而知了,税法也根本管不到这样的层次。
税法对于教育部门收费其实也是一种打击乱收费的工具,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手段,可以通过税率高低,免税额度等手段调节经济行为,对于教育部门的收费征税正是发挥了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在赞助费等费用上,收费也是一种趋势,国家鼓励就近入学,而现实中存在的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的现实使国家的规定没有什么效力,为了防止一些教育条件好的学校能够补偿生源集聚扩大带来的成本上升,进行一定程度的收费也是必要的,而国家在具体额度上却不能够规定出一定的标准,这样对于收费的问题实质上是相当模糊的,这与方方面面的问题都有关系。
由于允许学校收费起初是好的初衷,但由于配套的规范制度的建立滞后,这样的收费制度往往成了学校谋取不正当收入的借口,在强烈的优势教育资源争夺的过程中,这样的收费举措不能调节学生对好学校的选择,却成了学生家长的一项负担,成了所谓的乱收费。在这样的情况下,税收所能做的只能是作为一种政策导向,对于乱收费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调节,由于税率、监管上的种种问题,这样的调控能有多大的作用呢?
实际上,在目前教育资源绝对存在差别的情况下,一些好的学校实际上是强势集团,他们的收费决定上拥有自主权,而且在征税后的税费支出上,能够轻而易举的转嫁到家长身上,面对行业的潜规则,家长能怎么样呢?违心的在自愿捐赠的证书上签字,还得在承担多出的税费,最终,好的税费政策有可能成为家长埋怨的对象。在其他政策没有健全的情况下,单一的税收政策恐怕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那么现在看来,学校收取赞助费有合法的凭据,事实上很多家长都是被迫给学校提供赞助费,有人反应为什么没有人管呢?原因在于“教育产业化”的提法。
所谓的教育产业化是新的一种学校运做的模式,把学校推向市场,让其像企业一样生产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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