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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地方行政管理体制【补充】.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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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管理体制【补充】 平章:
;商酌。 。
。唐代以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长官为宰相,因官高权重,不常设置,选任其他官员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简称"同平章事",同参国事。唐睿宗时又有平章军国重事之称。宋因之,专由年高望重的大臣担任,位在宰相之上。金元有平章政事,位次于丞相。元代之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则为地方高级长官。简称平章。明初仍沿袭,不久废。
县【縣 xiàn 】郡【 jùn】
【名】(会意。从系持倒首。象悬挂的样子。(xuán)本义:悬挂)
县假借为“寰”,为州县的县〖county〗行政区划单位。
周代县大于郡,秦以后县属于郡。
今为一级行政区划,隶属于地区、自治州、直辖市之下
郡 jùn 【名】
(形声。从邑,君声。从“邑”,表示与行政区域有关。本义:古代的行政区域) 同本义〖perfecture〗
郡,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是也。至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其县。——《说文》。
朱骏声曰:汉又增四十六郡,二十一国,凡郡国一百有三,古者县大郡小,秦以后郡大县小。
守道,词条分三层涵义:
(一)官职名称 守道,清朝地方官制中官职名称。清初,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参议,驻守在某一地方,称为守道。又按察使下设副使、佥事等,可去分巡某一地方,称为巡道。乾隆时裁撤上述参政、副使等官,专设分守道、分巡道,带兵备衔,管辖府州,成为省和府州之间一级机构,叫作道员。在名义上,道应是省的派出行政机构。清朝还设立一些专业道员,如负责河务的,负责盐、茶、粮等。道与台,组成另外的官职---道台。明清在省内设道,其中守道是小行政区,而巡道只有监察区性质。
清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
省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明朝属于都察院的差遣职官,清为正式地方高级官员。
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四川总督就一省。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制军、制台。
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抚军”、“抚台”。
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可简称藩台、藩司。
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监察以及驿传事务。按察使又可简称臬台、臬司。----都司
督抚、布政使、按察使,可合称三大宪。
省下设府,以知府为行政长官,掌管一府的政务及所属州、县的赋役、诉讼等事。
顺天府和奉天府,分别是京城和陪都,地位较一般府要高,设府尹为其长官。
与府同级的直隶州,直属于省,以知州为其长官。有属县。
少数民族地区设立有直隶厅,直属于省,以同知、通判为长官。
府下设县和散州。县是地方基层组织,长官为知县。散州因地特设,知州为长官。
“道”
这种行政区划始创于中国。“道”在汉朝开始出现,起初跟县同级别,专门使用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偏远地区,《汉书》地理志解释为“有蛮夷曰道”或者“县主蛮夷曰道”。
到了隋唐时代,出兵征战经常以方位路向加以命名,为“某某道”,该方面军主将称“某某道行军大总管”(相当于苏联的某地方面军总司令),例如攻打高句丽时的平壤道行军大总管、辽东道行军大总管、浿江道行军大总管等等。后来在内务民政上也使用此名词,在撤并郡县(或州县)之初,一级行政区较少时仅作为监察和地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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