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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贷款管理指导意见.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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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规范各级信用联社贷款决策与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的各级农村信用联社(含省、市、县农村信用联社,下同)、省联社派出机构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三农”和入股社员服务的办社宗旨,大力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严格控制非农大额贷款的无序增长。
第四条全省各级农村信用联社及信用社分别设立贷款决策与管理机构,各级管理机构按照确定的权限和规则进行贷款管理,并分别为本级的信贷管理行为负责。
(一)信用社(含统一法人后的乡镇级信用社机构)设立贷款审批小组。贷款审批小组由信用社主任、分管信贷工作的副主任(或分社主任)、信贷人员、财务会计、信贷会计、社员代表(可聘请1—3人)组成,人数一般为5-7人,组长由信用社主任担任。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决定本社管理权限内贷款项目的发放、管理和收回。
(二)县(市、区)联社(含统一法人后的县级信用社,以下简称县联社)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贷款审批委员会由县联社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委员,分管主任为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副主任、信贷、财会、稽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人数为7-9人。县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其决策权限内的贷款审批工作。
(三)市(州)农村信用联社(含省联社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市联社,下同)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由市联社理事长或主任或省联社派出机构主任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委员,委员由信贷、财会、稽核等相关人员组成,人数5-9人。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其管理权限内大额贷款的审查工作。
(四)省联社设立大额贷款管理委员会。大额贷款管理委员会由省联社主任(或主持工作副主任)担任主任委员,主管副主任为副主任委员、委员由信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人数为7-9人。大额贷款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权限内大额贷款管理、检查和指导等项工作。
第五条各级农村信用联社所设立的贷款决策与管理机构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贷部门,办公室主任由该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大额贷款项目立项、审查、报备及信贷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联社贷款决策与管理机构的建立、人员组成及成员变更必须报上一级联社备|案。
第七条省联社大额贷款管理委员会对大额贷款实行报备制管理。
(一)报备权限。市联社对超出下列金额的大额贷款项目,需向省联社报备:
1. 抵押、质押贷款项目:长春、四平、延边地区单户贷款余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其他地区单户贷款余额500万元(含500万元);
2. 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外,原则上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和保证担保贷款,因特殊情况确需发放且单户贷款金余额达到50万元的,必须向省联社报备;
3. 票据贴现报备权限为300万元(含300万元)。
属市、县联社管理权限内的贷款项目,市、县联社认为情况特殊需要向省联社报备的,也可按操作程序向省联社报备。
(二)报备资料。市联社就某一贷款项目向省联社报备时,需填报《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报备表》、贷款审查报告各1份。对于单户贷款额度达到报备权限确定的额度2倍的贷款项目,必须附加报送《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贷款项目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均报送至省联社大额贷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操作程序。省联社大额贷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市联社上报的报备资料后,按以下程序操作:
1. 将贷款报备资料交由信贷管理人员审核,主要审核上报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要件是否齐全;贷款手续及贷款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范围和国家产业政策等。
2. 审核人员对贷款报备资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具体意见,报大额贷款管理委员会研究决策。
3. 贷款报备审核决策期为五个工作日,自省联社大额贷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备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经省联社大额贷款管理委员会审核研究没有提出异议的,报备单位可在报备工作日结束后自主发放;对审核研究有异议的贷款,由省联社大额贷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决策意见,书面通知报备单位按省联社意见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决策工作的,应事先通知报备单位将审核决策工作日适当延长。
第八条省联社大额贷款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大额贷款管理委员会经主任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每次召开时,委员缺额人数不得超过20%。
(二)大额贷款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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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