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ⅩⅩ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的监督管理,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以及《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ⅩⅩ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联社)下列信贷业务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一)固定资产贷款,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和项目贷款等;(二)流动资金贷款;(三)个人贷款,但不包括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以及信用卡透支。本条所指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固定资2产投资的贷款。本条所指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本条所指个人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开办信贷业务的营业网点应设立贷款资金监督管理专(兼)柜(以下简称贷款资金监管柜),人员由熟悉会计结算、信贷业务并具备一定商业合同审查能力的人员组成,专门负责贷款资金发放和监督支付等工作。
第四条贷款资金监管柜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一)负责贷款资金发放、支付、收回的会计账务处理;(二)受理、审核借款人支付申请,办理资金划付;(三)登记保管贷款资金发放支付台账及有关资料,负责与信贷、会计等部门核对;(四)将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及时通知信贷人员,并配合信贷人员采取相应措施;(五)负责贷款资金发放、支付、收回等资料的整理归档。贷款资金支付完毕后,应纳入信贷档案管理的资料移交信贷部门(信贷专管员)保管,应纳入会计档案管理的资料按有关规定归档保管。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贷款发放时,贷款资金监管柜工作人员接到信贷人员送交的提款申请书,审核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专用或指定银行账户。第六条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农村信用社受托支付(以下简称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以下简称自主支付)。(一)受托支付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采用受托支付的,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提款申请书所列付款对象、付款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支付凭证相符。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当天,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确因客观原因在贷款发放当天不能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的,应在下一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二)自主支付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采用自主支付的,信贷人员应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报送贷款资金支付情况报告,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七条借款人支付资金时,应提交提款申请书或贷款资金发放支付申请审批书,经信贷人员及其负责人审核批准。采取受托支付的一并提交以下资料:(一)预付款需提供交易合同等交易证明

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junjun2875
  • 文件大小32 KB
  • 时间20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