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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论文:非法行医刑事司法移送思考.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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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论文:非法行医刑事司法移送思考
[摘要]笔者通过对一起因屡受卫生行政处罚仍非法行医,并最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例的分析,探讨了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非法行医行为构成犯罪的主体、客体认定、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定性等问题,并由此引发了对同类案件刑事司法移送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关键词]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刑事司法移送
非法行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早在XX年,卫生行政部门就在全国茼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活动,据不完全统妙计,共查处了7万多起案件鎏,取缔了5万多家非法行医内网点。但是,实践中一些黑疟诊所和假医游医屡禁不止,觚无证行医现象在一些地方尤赠其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仍然大量存在,并向城市社区蔓晴延,我国非法行医问题依然ん十分严峻。为保障公民身体城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跳非法行医行为,依法惩处非柜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驻于XX年5月9日颁布实施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翠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汊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化了责任追究手段,使非法行í医刑事移送的可操作性增强愿,成功移送的案例增多,对嘴非法行医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XX年5月22日,**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⑤员接到群众举报:张某在*蓍*区某村无证开办诊所。执扭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张某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爻自执业。诊室不足10平方ぱ米,摆放有诊桌、诊椅、血碲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止血钳,药柜内存有内科、外盂科、儿科、妇科药品。执法ü人员当场责令张某停止执业,并给与其罚款并没收药品拯和器械的行政处罚。
XX违年6月1日,执法人员到该雍地点再次检查时发现张某仍瑶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执法人第员现场检查发现:患者王某赏正在接受输液治疗,墙上有叉输液挂钩,垃圾桶内有患者褚输液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覆输液器,诊桌上放有已使用过的处方。执法人员再次责畹令张某停止执业,并给与其拨罚款并没收药品的行政处罚┙。
XX年6月2日,执法须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张某题依然我行我素,采取不挂招牌、藏匿药品、夜间行医、耶断续执业等手段逃避执法,并继续开展非法诊疗活动。怫

张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聊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瞟第四十四条和《医疗机构管佑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其罚款棼并没收药品和器械的行政处
根罚。
另外,为维护医疗市ㄢ场的正常秩序,严厉打击非劾法行医行为,**区卫生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和《卫生行垴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五条第啜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将当冈事人张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的主体认定
在处罚非法行叁医过程中,首先要认定违法主体,这也是司法移送的前提。非法行医行为构成犯罪楝时,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躬,即法条上所描述的“未取嶝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芟解释》中明确规定具有下列仰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泫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せ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稽人非法行医”:未取得或者袷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榨事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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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