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转移
(一)转移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职工工作单位变动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需进入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集中托管户管理的。
(二)不同转移类型所需资料
1、同城转移(系统内转移)
当职工因在武汉本地工作发生变化,其个人账户应转入新入职的单位。
(1)转入单位开具接收函,写明转移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公积金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缴存银行名称。
(2)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批量转移的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转移职工本人签字后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
(3)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转移
当职工调往外地工作,或从外地调入本地工作,其个人账户随之转移。
(1)本地调往外地所需资料
①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②转出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③转出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地调入本地所需资料
①转入单位开具的缴存情况联系函(写明职工姓名、职工公积金账号、本地单位名称及公积金账号、申请将何地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本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②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集中封存转移
(1)将离职职工转入封存托管户所需资料
①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转出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③转出单位审核盖章的《转移清册》;
④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集中托管户未到期转移至单位账户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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