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节能降耗评级标准解读
项目
评级内容
评分依据及说明
计分方法
一、节能管理(35分)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用能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评分方式::查看企业制定的年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措施相关资料。:查看企业节能设备、技术改造等相关情况是否与节能计划、节能措施相符。
分值:5分
未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并明确节能措施的扣5分;制定年度节能计划、节能措施但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是否落实节能考核奖惩制度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评分方式:查阅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或惩处相关资料。
分值:4分
未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的扣4分,已建立目标责任制但未落实节能考核奖惩制度的扣2分
;是否定期组织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节能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后上岗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评分方式::查看企业节能宣传材料、宣传栏、宣传标语、活动照片或视频等,查阅企业组织或参加节能培训记录。:询问核实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接受培训情况。
分值:3分
每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
评分方式:查阅企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相关资料,包括统计月报、年报等;重点用能企业查阅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分析制度相关资料,查看能源利用状况分析系统填报情况。
分值:4分
未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扣2分,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但未实施的扣1分;未建立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的扣2分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检验;是否按要求建立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组织核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准确度,查阅企业相关管理制度。
分值:7分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超出检定周期的能源计量器具数量占理论需要量20%以上的
评分方法::企业进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主要工序的计量器具清单。:核实清单上计量器具数量,计量器具是否在检定周期以内。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扣2分;未建立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的扣2分
6. 生产企业是否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是否达到能耗限额要求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章第十六条“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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