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办法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9 1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对于违犯《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其它规章制度者,予以纪律处分,处理结论同当事人见面,记入《学生素质报告册》,并公布于众。第三条:学生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报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四条:受处分学生,在宣布处分之日起半年内,表现有明显变化者可撤销其处分决定。第五条:违犯进出学校规定,视情节和认错态度,做如下处理: 1、经常迟到(一学期累计10次或连续迟到3次经教育不该者予以警告处分。 2、周日下午到校后又私自外出闲逛或周五放不按时回家者,予以周总结点名批评,并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3、翻越院墙或无故私自外出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第六条:违犯课堂常规者: 1、对扰乱课堂纪律,影响教师上课、学生上自习,超过三次者予以警告处分。有意扰乱课堂或自过处分。 2、旷课一次予以周总结点名批评,旷课三次予以警告处分,旷课五次以上者予以记过处分。第七条:违犯课间规定者: 1、在教室内玩扑克、球类等不适当活动,一学期累计三次者予以警告处分。 2、在走廊内跑、跳、大声喧哗、打闹,一学期累计达5次者予以警告处分。 3、在校内乱涂乱画,任意涂改学校通知、布告、宣传板内容者予以警告处分。 4、外出买小食品,随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予以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5次者予以警告处分。第八条:违犯学生着装仪表规范者: 1、佩带首饰、烫发、染发、染指甲、留长指甲、穿高跟鞋、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或全校风纪检查不合格者,予以警告处分。 2、上学期间,学生携带手机、随身听等不当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予以警告处分。 3、在校内穿拖鞋、背心、短裤、奇装异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予以警告处分。第九条:给他人起绰号、说脏话、说粗话者,予以警告处分。第十条:违犯生活规范者: 1、学生早恋,经教育不改,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将予以记过处分。 2、在校期间抽烟、喝酒、进“三厅一吧”者,予以记过处分,严重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损坏公物者,要按价赔偿,有意损坏公物者,要加价赔偿,并予以记过处分。第十一条:对策划或参与打架斗殴者: 1、虽未动手打人,但有意引起打架事件者,予以警告处分。引起打群架,或勾引外校学生到校打架者,予以记过处分。 2、动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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