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鼓励出口与出口管制措施
主要内容:
第一节鼓励出口措施
第二节管制出口措施
第三节经济特区措施
第一节鼓励出口措施
一、出口补贴
二、出口信贷
三、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四、商品倾销
五、外汇倾销
六、其他措施
鼓励出口措施
指出口国政府通过运用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和政策工具,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扩大国外市场
一、出口补贴 Export Subsidies
政府在出口商品时给予出口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以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
获得出口补贴的产品具有双重价格
①直接补贴:direct subsidies,现金补贴。
,其他的商品一般不能实行补贴.
例如:欧盟对农产品的出口
方式:
② 间接补贴:indirect subsidies,财政上的优惠,
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所缴纳的国内税、暂时免税进口、退还进口税、免征出口税、延期纳税、降低运费、提供低息贷款、原材料供应、复汇率制度等
二、出口信贷
Export Credit,一国为了鼓励本国商品出口,增强商品的竞争力,通过银行为本国出口厂商或者外国进口厂商(或其银行)提供的贷款。
特点:
1、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
2、通常用于大型设备的出口
3、金额较大
4、期限较长
5、利率较低
6、通常由政府支持(OSECs)
1、按借贷关系划分
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
买方信贷-- Buyer`s Credit
分类:
卖方信贷
是指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信贷。其贷款合同由出口厂商与银行签定。
卖方信贷实际上是银行直接资助出口厂商向外国进口厂商提供延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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