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处罚通告11111111111关于对XXX偷窃项目部财物处理通报项目部全体职工:2014年9月7日我项目部员工发现院内一摩托车携带不明纸箱,后告知项目部领导,经项目部领导检查确认为为项目部皮带托辊,后经确认摩托车为项目部员XXX忠所有。经询问,XXX对此事供认不讳。XXX承认他于2014年9月7日下午15:30分左右将皮带托辊装入纸箱准备卖给流动废品收购人员。XXX的这种偷窃行为情节非常严重,属于盗窃公共财物,知法犯法的行为。在项目部内部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了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XXX的偷窃行为做出如下处理:一、给予张XXX罚款3000元处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二、对XXX提出严重批评并记大过一次,并针对本次事情经过提交深刻检讨一份。希望广大员工引以为戒中煤十处韩咀项目部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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