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四川元正恒通文化创意产业事业机构(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公司印章明细
第二条四川元正恒通广告有限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第三条四川元正恒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第四条四川元正道器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第五条以上三家公司共有印章12枚,以上所有印章统称公司印章。
第三章印章管理及使用
第六条公司法人私章由总经理独立保管,除法人私章以外的其它公司印章由行政经理保存管理。用印人在使用公司印章前,需根据用印文件类型报相关领导审签。使用印章时,监印人应亲自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格式、手续把关检查,用印后对用章文件编号,并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1),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在印章使用完毕后,所有盖章材料一份原件留存行政事务部备案。
第七条公司员工如需用章,应首先向总经理请示,经批准核实后,由行政经理统一加盖,并登记造册,公司员工用章应尽量做到提前告知。
第八条原则上,所有合同、协议一律先由客户方盖章后再加盖公司印章,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把握。
第九条原则上,公司印章不带出,不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附件2)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所有盖章后作废或无效的文件一律返回行政事务部登记造册并统一销毁。
第四章其他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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