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粉饰与财务报告窗饰的行为主体分析※本文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袁小勇副教授主持的北京市教委课题《虚假财务报告与财务报告粉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批准号:SM200310038076。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袁国辉* 袁国辉(-),男,湖北石首人,会计学硕士。现供职于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主要进行会计信息失真、审计理论以及企业投资战略等方面的研究。2002年至今已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管理》、《审计与经济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近20篇。
【摘要】财务报告粉饰与窗饰作为两种非常规性会计行为,它们基于财务报告供给主体迎合需求主体的利益而产生。依据信息传递理论,财务报告在其生产、传递过程中或多或少的要受到行为人主观因素的影响,难以做到绝对真实;“真实”与“虚假”的评判标准只是其对会计信息仿真度的高低。无论是从法律道德层面还是从股东目标角度,财务报告粉饰与窗饰都是不同的。但二者的供给主体是一致的,形式上为会计人员,实质上是企业控制者。与“窗饰”不同,财务报告粉饰并不因其存在需求必然产生。当且仅当其需求主体与企业控制者的风险价值取向一致时,它才会由动机变为行为。
【关键词】财务报告粉饰财务报告窗饰会计行为信息传递企业控制者
一、信息传递、会计行为与财务报告仿真度的关系
如果将企业会计信息的生产、提供过程看作是企业在会计方面的行为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假账”所披露出的失真信息,是由企业会计行为造成的。然而,并非所有的会计行为都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只有非常规性的会计行为才会导致这一结果见拙作《财务报告粉饰与财务报告优化的比较研究》一文,载《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年第2期。对于会计人员的有限理性导致的会计误差本文不作分析。
。这里所指的“非常规性会计行为”是与“常规性会计行为”对应的一个概念。常规性会计行为可以简要表述为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处理真实或高度仿真会计信息的原貌;与此对应,非常规性会计行为指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处理偏离了信息的原貌。
非常规性会计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无非是让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好看,修饰性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情况。依据信息传递理论,财务报告是通过会计行为传递给资本市场的一种信息。这种信息的发送或多或少的要受到行为人的个人偏好和主观情绪的左右,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失真是必然的。譬如,在传递语言时,简单的复述“他来了”这三个字,就可通过语气、语调的变化分别表达为陈述、质疑、轻蔑、无奈等多种意思。财务报告也是如此,它在生产传递的过程中也会偏离会计信息的原貌,难以做到绝对的真实;从这一角度来说,完全真实的财务报告是不存在的。人们通常所说的财务报告“真实”和“虚假”的评判标准只是财务报告对会计信息仿真度的高低。
出于不同的利益考虑,行为人在财务报告的生产传递过程中,可能会有意运用一定的会计手段使得财务报告的仿真度降低。在对这种故意的会计手段——非常规性会计行为——进行观察时,我们很容易发现并不是所有的“作假”都会让人不齿或有法律上的纠纷。为了正确区分两种不同效果的非常规性会计行为,本文将引入“财务报告粉饰”与“财务报告窗饰”这两个概念。
二、财务报告粉饰与财务报告窗饰的差异分析
财务报告粉饰与财务报告窗饰作为两个动词性短语,从感情色彩上讲,二者的词性是不一样的。“粉饰(Blanching)
财务报告粉饰和财务报告窗饰的行为主体分析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