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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一大道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李智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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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合同编号:
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O O 年月日
郑州武汉地一大道(人和新天地)
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武汉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武汉市友谊南路/多福路/利济南路/中山大道地下
电话:027-/ 传真:027- 邮政编码:
甲方:郑州人和新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邮政编码:
地址:郑州市大同路/福寿街/敦睦路/乔家门路/南乔家门路地下邮政编码:
电话:0371-/ 传真:0371-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 (住宅) (办公室)
传真: 电子邮箱:
郑州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有限公司甲方是郑州武汉地一大道(以下简称地一大道)的发展商投资人,并在平时就拥有郑州地一大道房屋所有权拥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乙方在充分了解并认可地一大道性质和状况的情况下,拟受让地一大道商铺的经营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益、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郑州地一大道(以下简称地一大道)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经友好协商,在认可郑州地一大道商铺自然状况的情况下,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以昭信守。
第一章商铺的位置、面积、用途
第一条乙方拟受让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的商铺经营使用权。
第二条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乙方购得商铺经营使用权的商铺位置为于郑州武汉市友谊南路/多福路/利济南路/中山大道地下大同路/福寿街/敦睦路/乔家门路/南乔家门路地下郑州武汉地一大道上/下层区号商铺。
第二三条商铺的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
第四三条商铺的用途仅限于经营品项为的商品。乙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有关的经营许可证。为地一大道整体布局考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的商品的品项或种类,亦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
第四条乙方所购商铺用途仅限于作经营合同约定之品项的用途。乙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有关的专营许可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
第五条地一大道开业时间预计为年月。乙方所购买享有商铺经营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为40年,预计自200*89年* 月* 日至20**489年* 月** 日止。甲方将就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日期进行公告, 若地一大道实际开业时间与本协议约定的预计开业时间不符,甲乙双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时间为准。
第二章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
第六条转让商铺经营使用权总额按商铺建筑面积RMB 元/M2(每平方米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元
(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上述金额不含物业管理费。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管理部门)签署《管理服务合同》,并向其缴纳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包括空调费、公摊电费、保安、消防、环卫、绿化、排污、公共卫生、公共水、设备维修保养、商场日常服务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的分摊。,商铺内电费、电话费乙方自行承担。物业本合同期内管理费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费标准甲方按市政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管理费标准前五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五年之后甲方按市政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缴纳方式等按照《管理服务合同》执行。
第七条合同印花税合同印花税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第八条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时间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款总额的5030%(含定金)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时支付,剩余5070%款项,乙方有权选择做3—5年银行按揭支付,但应于甲方按照第十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商铺后30日内,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签订银行按揭合同于交付场地使用后30日内,乙方本人到甲方公司签定。
第三章装修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和甲方的公共区间的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商铺结构。
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和位置,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按甲方书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他它物的的,甲方有权予以拆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如乙方决定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并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如乙方装修需按照国家及郑州武汉市有关规定乙方装修需办理装修报批手续的的,由乙方自行办理)报批手续。甲方应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经批准同意的,应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装修完毕,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书面同意。乙方的装修应由甲方认可的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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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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