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目录
证据一、两原告的身份证明。
证明两原告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证明张冬秀的证词。
证明被告张艳红精神方面有问题。
证据三、证人孙文香的证词。
证明被告张艳红精神方面有问题。
证据四、证人袁维明的证词。
证明被告张艳红在儿时误食了老鼠药造成其大脑智力低下。媒人并未说明(也许不知道)其精神状况有什么问题,所以当时认为只要只是智商的一点的问题的话,就将就一下,孙家在这方面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证明被告张艳红精神状况有问题。
证据五、良心堡镇白泥滩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证明证人袁维明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作证。
证明六、良心堡镇白泥滩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证明原告孙昌明为了儿子孙炎与被告孙艳红的婚事,已购10300元的家具彩电在家中,本意是真心实意想办成这门亲事。
证据七、良心堡镇白泥滩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证明按当地的风俗****惯,彩礼金额为3万元,有的还没有3万元。
证据八、君山区司法局良心堡司法所出具的对媒人贺冬莲的调查笔录。
证明被告张召永向媒人只介绍了被告张艳红没有读什么书,小时候吃了老鼠药,智力比正常人差一点,但没有介绍其他有关病情。
证明媒人贺冬莲有时发现被告张艳红一个人自笑。
证明彩礼8万元是被告张召永提出的,原告孙昌明认为过高,经过双方讨价还价,最后以6万元谈成,并由原告孙炎交到被告张召永手中。
证明原告孙昌明没有逼迫其子与被告张艳红同床,是女方的家长要女方到男方家里来玩的,男女双方是自愿的。
证明媒人贺冬莲找过女方家里要求退还4万元钱给男方家里。
证明按当地风俗****惯彩礼为3万元,有时还没有3万元,6万元确实过高。
证据九、良心堡镇白泥滩村村民委员会确认的陈述材料。
证明被告张艳红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
,否则打官司的话女方一分钱得不到,因为第二被告有精神分裂症。
证据十、原告孙昌明的陈述。
证明原告孙炎与被告张艳红婚约期间原告孙昌明开支了6910元(除60000元彩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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