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是指各类烟花、爆竹以及用于生产***的烟***、黑***、引火线。
第三条 国家对***的生产、经营、运输以及焰火晚会燃放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第四条 ***是一种具有爆炸性质的特殊消费产品。国家对***的生产、经营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产业政策,明确***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单位应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对***行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国家鼓励***行业采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和提高本质安全程度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对***行业的安全管理负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订***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安全生产事故。
公安部门负责***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的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的刑事案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的质量,检验进出口***的安全质量。
工商部门负责核发***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交通部门负责对道路和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铁路部门负责对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应采取各种形式建立、健全县级以下基层***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量。
各级公安、安全监管、质检、工商、交通、铁路等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燃放***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燃放***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举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燃放***违法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生产、经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生产
第九条 ***的生产过程尤其是有药作业工序危险性大,应采取必要措施严格管理。
第十条 ***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选址应远离居住区和风景名胜区,与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二) 厂房和仓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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