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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放贷法律规制研究——《放贷人条例》草案的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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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放贷法律规制研究——《放贷人条例》草案的完善.doc个人放贷法律规制研究——《放贷人条例》草案的完善
引言
备受关注的吴英案随着审判的结束而落下帷幕,但我们有必要再一次进行审视,因
为它为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和合法化提供了许多的启示,也是民间借贷合法化的一个风向
标。吴英的非法集资案不仅仅是一个个案,也是众多的民间借贷者的一个缩影,吴英的
命运和民间借贷者的命运是紧密相关的。
吴英在创业初期一帆风顺----服务业,房地产,期货这几个前些年的热点商机她抓
得很到位,这让她赚了相当多的钱。并使她摇身一变变成了“亿万富姐”并随之成立了
本色公司,以后形成了她的“本色”集团。可这其中绝大部分的资产都是她从别人那借
贷来的,她实际的“身家”远不如她表面上那么光鲜。此时的她必须靠不断地借高利贷
来偿还之前借贷的本息来维持资金链的正常运转。如此以来,她所欠利息像滚雪球般越
滚越大,远远超出了其偿还能力。如此高调的投资和融资,也让有关部门早早地盯上了
她。2007年 2月吴英被逮捕。之后法院和有关部门开始搜查她的资产情况,慢慢地揭开
这个传奇女人的底牌。在最后的统计中法院查得吴英仍有近 3亿的欠款,此时吴英已经
资不抵债。法院认为吴英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情节严重,判其死刑。吴英不服,上诉
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之后的公开庭审中法院宣布维持原判,判吴英死罪。至此引起轩
然大波,民众热议。吴英案开始成为一个全国性话题。吴英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上
诉为自己辩护无罪。时至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宣布不核准吴英死刑。案件被发回省高
级人民法院进行重审。最终改判为死缓。在吴英案的影响之下,温州根据国务院通过的
温州综合改革实验区和中国人民银行等 9部委通过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
区总体方案》,逐步研究通过温州金融改革实施细则,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
险提示的通知》,国家的金融改革逐步提上议事日程。
和吴英案、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银监会发布的人人贷风险提示的通知紧密联
系的是《放贷人条例》草案几经修改,几经波折,目前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今后,个
人有望从事民间借贷的合法业务,民间借贷逐渐阳光化,法制化。正规金融系统的借贷
业务垄断的现状将被打破,民间借贷主体的合法化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
的繁荣发展,但在合法化的过程当中要注意一些民间借贷在当前形势之下表现出来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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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题,同时借鉴国外关于放贷人的法律法规,完善放贷主体的准入机制,对放贷主体的激
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并存,不能偏废其一,不然,不仅不会使民间借贷阳光化,反而会出
现管制过严而出现的一些消极效应,尤其是对小额的放贷主体的一些激励规定,是非常
有必要的,因为毕竟大多数的放贷主体是小额资本,对其限制过严仍然会出现地下金融
的灰色地带,《放贷人条例》的出台也会大打折扣。
本文试图以《放贷人条例》草案为蓝本,对个人放贷业务进行一番梳理和分析,找
出其中的缺陷和不合理之处,并且借鉴西方和我国香港等地区在放贷人立法上的有益经
验来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提出我国使个人放贷业务合法化的法律路径,使我国的民
间放贷业务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本文的实际意义在于有利于完善现有的金融制
度,有助于完善非正规金融系统的风险防范和监管,有助于为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提供
建议。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立法经验的研究,紧扣《放贷人条例》草案,对其进行剖析,
并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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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放贷法律规制研究——《放贷人条例》草案的完善
一、个人放贷的界定
(一)个人放贷的内涵
“个人放贷”是《放贷人条例》草案中使用的一个概念,与我们平时所说的民间借
贷类似,是一种民间主体之间的借贷行为,是与官方正规金融相对的。如今,在学术界
并没有对个人放贷的概念形成一种统一的认识,在当前的学术研究当中,更多的是把个
人放贷的概念从金融领域的层面去进行界定,认为个人放贷是一种体制外的,非正规且
不受监管的一种地下的“非制度金融”活动。1诚然,个人放贷在法学领域目前使用的
频次不多,我们应该更多地从各种学术观点中依托民间借贷来认识,“个人”不仅仅是
自然人,更包括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借贷行为。
《放贷人条例》草案若获得通过,那么个人放贷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合法化,民间借贷就
会从地下灰色金融转到阳光之下,获得法律的认可。
一种观点认为,“民间借贷是游离于经官方批准的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之外的农户之
间、个私企业、乡镇企业等中小企业之间、农户与中小企业之间发生的以偿还为前提的
借贷行为及由此形成的借贷关系。”2对于个人放贷的主体,笔者认为个人放贷不仅仅是
在农村之间,也不仅仅是在农户之间,乡镇企业之间,也发生在城市的的借贷之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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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