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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学生会制度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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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石河子大学
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汇编
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目录
政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政法学院学生年度干部考核条例
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呈报制度
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政法学院学****实践部工作章程
政法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工作细则
政法学院学生会宣传部制度
政法学院学生会勤工部工作细则
政法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关于检查处罚制度的实施细则
政法学院办公室工作章程
政法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工作细则
政法学院办公室工作章程
政法学院学生会文艺部章程
政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学生会成员
组织与职权
学生会干部工作职责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政法学院学生会是在政法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学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院本科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政法学院学生会承认《石河子大学学生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石河子大学学生会。
第三条:政法学院学生会宗旨:贯彻执行大学及学院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树立公正、公平、公开的会风,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德、智、体、美、劳、能全面发展服务。脚踏实地,发扬“自立、自律、自强”的精神,为我院争创第一品牌做出贡献。
第四条:政法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倡导“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学****的“四自”方针,内创佳绩,外树形象,开拓政法学院学生工作新局面。
2、充分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师生之间的民主渠道,以服务同学为宗旨,在维护学院利益的同时,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我院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3、积极投身四个文明建设和学生会民主建设,提倡积极向上、健康高尚的学****生活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文体、学术等方面的活动,将学院学生文化引向多元、成熟。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民主管理等各项事业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的综合能力。
4、发扬我院同学勤奋学****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学****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5、沟通广大同学与我院团学组织、教师及自身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发展同兄弟院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加强了解、增进友谊、交流经验、促进合作,把政法学院学生会真正地建设成“同学之家、师生之桥”。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
第五条:政法学院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条件:
政法学院学生会成员为具有政法学院正式学籍、承认学生会章程的本科生。同时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集体荣誉感,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学****能力,能够正确处理好学****和工作关系的关系。
第六条:政法学院学生会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有参加例会,按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
2、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在学生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有要求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5、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6、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政法学院学生会成员根据本章程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1、努力学****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热心为同学服务。
2、遵守校规校纪以及院、系各项章程,文明自律、尊师爱系,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工作秩序。
3、严格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服从学生会管理、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生会活动。
4、保护、爱惜院学生会的一切财物,维护学生会声誉。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政法学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和院团的具体指导下,依照校规院纪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政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并经系学生党支部、各系团总支、各系学生会组成的主席团对其政治、学****社会活动进行审查,确定其代表资格。
第九条:政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和批准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学生会委员,并监督学生会委员工作。
5、讨论决定应当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政法学院学生代表委员会(简称代委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生代表委员会简称代委会,由学生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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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