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试论律师与委托人关系研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试论律师与委托人关系研究
论文摘要在我国,公民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自己在诉讼中的事务的权利主要是由我国三大诉讼法确定。我国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基于合同的委托代理关系,律师处理诉讼中事务的权利来自于委托人的授权。这样,在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则形成了一套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也使得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由于违背相互之间所负义务的问题,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变得不怎么和谐。首先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不完全信任,其次是故意违反合同所赋予的义务,还有就是个别律师的为谋自身利益不道德执业。对于不同原因,我们应当以不同的对策来缓解。

论文关键词委托代理关系律师权利与义务不和谐关系构建

一、诉讼中律师的权源

我国宪法虽然赋予了我国公民基本的公民权利,但是并没有明确赋予公民在参加诉讼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自己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在我国,公民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自己在诉讼中的事务的权利主要是由我国三大诉讼法确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之外,还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该条还明确规定了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以上是三大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基于当事人委托合同参与到司法过程的法律依据。有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我国律师与其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委托合同成立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在参与诉讼时,除了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外,还应向法庭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中载明律师的代理权限。由此可知,律师在代理委托人诉讼时,在诉讼中所有的权利是基于委托人的授权,对于委托人未授权部分,律师是无权做出决定的。比如,当事人未授权委托律师可以代为改变诉讼请求的情形下,律师私自变更诉讼请求则是无权处分。若当事人不予追认,法庭则对于该变更的诉讼请求不予接受。
但在现实的诉讼活动中,民事诉讼代理律师所获得的代理权往往是全权代理,即往往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示,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这就使得律师在进行代理活动时,在一般代理权的基础上有了更大的活动自由,可以在诉讼中更好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尽量使得委托人的权益得到保护。但是对于全权代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做出了限制。《意见》明确指出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示,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这种情形下。除了上述六个权限外,代理人可以行使其他代理权限,也就是一般代理权限。这是我国法律保护我国公民诉讼自主权的体现,以极力避免现实中律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经验侵削当事人的权益,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基于合同的委托代理关系,律师处理诉讼中事务的权利来自于委托

试论律师与委托人关系研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ielbcztwz24384
  • 文件大小19 KB
  • 时间201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