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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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依据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制度,结合本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节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节职责
第四条安全质量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六条安全质量部、综合办公室、生产车间三个职能部门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
第五节“三违”行为的辩识
第七条“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六节“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第八条相关部门、车间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质量部,由安全质量部进行处罚。
第十条安全质量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教育或处罚。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一年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考虑待岗学****由安全质量部重新考核后上岗。
第十三条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的人员加倍罚款。
第十四条各部门、车间累计10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第十五条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第十六条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第十七条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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