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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信贷业务专职审查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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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信用社信贷业务专职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大额信贷业务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业务风险,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信贷审查指引》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审查是指全省各县(区、市)行社通过设立专职审查部门或岗位,对大额信贷业务进行专业审查,为贷审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提供正确、可靠的依据。
第三条专职审查目的
(一)融入现代银行先进理念,提高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水平;
(二)促进信贷业务市场营销,增强优质客户市场拓展能力;
(三)加强大额贷款风险管控,提高大额信贷业务运行质量;
(四)培养提高队伍专业素质,推进信贷业务专业管理进程。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原则。大额信贷业务专职审查岗位或部门的设立,按各县(区)行社的产权制度、客户分类、市场定位的不同,实行分类指导,兰州市各联社、各市州所在地联社、所有农村合作银行、发生及预计期生单笔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联社,须建立大额贷款专职审查部门或岗位,其他联社可暂时设立信贷业务风险经理,隶属各行社风险管理部。
(二)审贷分离原则。大额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发放应遵循岗位、职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审查部门或岗位,配备专职审查人员。审查人员不得担任贷审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得参与大额贷款的发放,凡经审查通过的贷款,必须提交贷审会审议决定。
(三)独立审查原则。大额信贷业务专职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贷款审查有关制度规定,凡经其审查否决的贷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令其提交下一环节运作。
第二章机构人员
第五条部门、岗位设置
具备条件的行社可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专职审查部门,不具备条件的,可在风险管理部下设专职审查岗位或信贷业务风险经理。
第六条人员配备
(一)兰州市各联社、各市州所在地联社、发生及预期发生单笔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联社,配备专职审查人员3人(含)以上。
(二)农村合作银行配备专职审查人员4人(含)以上。
(三)其他联社配备信贷业务风险经理1人以上。
第七条人员资格
(一)熟悉国家经济金融和行业(产业)政策及银行信贷业务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三)熟练掌握信贷法律事务审查、企业财务分析及贷款项目论证知识和技能。
(四)具有较强的识别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区域风险和合规风险水平,风险管控经验丰富的。
(五)从事金融工作5年(含)以上。
(六)招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6周岁(含);选拔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七)招聘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选拔人员原则上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原则上为财会、经济、金融和法律。
(八)招聘人员具有三年以上信贷业务审查工作经历,选拔人员原则上具有一年以上的信贷业务审查工作经历。
信贷业务风险经理可参照专职审查人员规定执行。
第八条人员选聘
(一)内部选拔。由各行社在全辖内进行筛选,初审合格的,上报省联社风险管理部,经省联社风险管理部审查,向申报行社下发内部员工岗位聘任建议书。
(二)外部招聘。由各行社推荐上报拟从商业银行聘用的人员,由省联社风险管理部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省联社人力资源部复审,复审合格的,由省联社按省农村信用社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办理调入或聘用手续,也可由省联社推荐。
(三)选聘资料。主要包括拟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由理(董)事长签署意见的工作鉴定;拟聘任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任期管理。专职审查人员任期三年,期满可连任。
第九条人员考核
(一)考核期限。专职审查人员实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指标。定量指标:包括工作任务完成率,审查报告撰写数量,年度内审查项目不良率,专业审查贷款项目综合收益等;定性指标:包括审查报告质量,风险点提示的专业性,风险控制措施的合理性等。
(三)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凡当年考核为不合格的,且在任期以内的,可提前解聘。
第三章职责范围
第十条专职审查部门(岗位)职责
(一)负责审查超出分支机构审批权限的大额信贷业务。
(二)负责审查本行社所有企业信贷业务。
(三)负责为分支机构提供相关信贷业务咨询。
第十一条信贷业务风险经理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查本行社单笔金额50万元(含)大额信贷业务。
(二)负责本行社信贷业务风险识别、计量和分类(含五级分类、信用等级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本行社客户(或项目)整体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
(四)负责行业、区域、产品风险分析、监控和预警。
(五)负责信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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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