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与信用保险产品的优势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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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用保险出口是我国对外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防范风险的有力保障。与传统的信用证相比较,信用保险在风险控制、操作程序及成本费用上都具有优势。
关键词:信用证;信用保险产品;优势比较
1 从风险控制角度分析
出口企业无论是要求进口商开立信用证还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目的都是获得进口商以外第三方的信用支持,降低风险。但实现的方式和获得支持的性质却不尽相同。
(1)信用证是开证行开立的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付款承诺,开证行取代进口商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保险公司承担的是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即该责任的生效是以山险(包括进口商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为前提的。
(2)相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可以规避的风险较窄,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进口商的商业风险,由于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因其承担的风险大、范围广,其保险责任实行特殊的最高赔偿限额与绝对免赔额制度,故而在承保的金额上比信用证略低,但是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证范围却更为宽泛,除了承保信用证的保证范围内的责任外,还比信用证多承担了开证行的风险与政治风险。
(3)信用证下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有条件”的。受益人必须提交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单据,这一特点使信用证在一定程度上与实际贸易脱节,因为有可能受益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但由于提交了有“不符点”的单据而丧失相应的权利。而出口信用保险在出口商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条件下,只要出现承保的风险,信保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无条件”的。由于信用证项下对开证行付款责任的过分依赖,导致出口商在发生不符点的情况下缺乏后续风险管理手段,所以无论出现实质性还是非实质性不符点,相比类似情况下的托收或OA并投保信用保险的交易,出口商的风险更大。
(4)中国出门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较一般的开证银行要更为坚实、可靠,无论是信用证还是出口信用保险,能否有效地帮助企业控制风险从根本上讲取决于开证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资信情况。由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政策性背景,以及相应的政策安排,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该与中国政府有同样的信用评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公司的偿付能力绝不亚于大型的银行集团,更不要说众多的中小型银行。
2 从作为结算的手段比较分析
信用证是19世纪末发展起来的一种结算方式。当时是为了在国际贸易中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目的,但一个世纪以来,由于科技的高速发展,信用证作为一种结算方式已经落伍了,主要体现在信用证繁琐的手续上。由于信用证项下必须提交合格单据的严格要求,与托收相比出口企业在制单、议付行和开证行审单三个环节上至少要多花费5—6个工作日,在需要转开证或限制非所在地银行议付的情况下,耽搁的时间更长。
目前,欧美国家的出口贸易仅有20%使用信用证结算,一方面是当地发达的金融市场中有很多替代的风险管理手段可供选择,更重要的是在科技发展面前严重滞后的信用证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国际贸易的要求。许多出口商已经注意到,要求一份提单径寄进口商的信用证越来越多,尤其是出口韩、日、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近洋贸易中,这是因为银行处理单据的速度远远跟不上物流的速度,为使银行繁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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