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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2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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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解读
观韬律师事务所
2013年8月
观韬律师事务所
目录
立法背景
重点问题
条文解读
相关总结
立法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基于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一、我国保险业在近几年发展迅速,保险纠纷案件数量呈连续增长态势。

二、大量侵权纠纷案件中也涉及保险合同相关问题。
三、自新保险法实施以来,保险业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
四、由于《保险法》适用涉及的问题较为繁杂以及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
导致各地法院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不够统一,阻碍了保险业的
持续健康发展。
立法目的
保险法
《解释(二)》
积极回应民生,
实现司法为民
服务市场经济,
促进行业发展
细化法律条文,
弥补法律缺失
统一裁判标准,
提升司法公信力
制订原则以及指导思想
四个工作思路:
1. 立足审判实践,服务市场需求
2. 尊重立法原意,落实法律精神
3. 立足行业现状,着眼未来发展
4. 立足本国国情,适当借鉴域
外经验
四个指导思想:
1. 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加强保护
保险消费者
2. 坚持诚信原则,防范道德风险
3. 坚持保险原理,尊重保险特性
4. 遵守合同原理,把握保险合同
特性
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理念
七个方面体现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理念:
,要尽快承保,
在保险标的符合承保条件下,对其收取
保险费后、作出承保意思表示前发生的
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2. 细化投保人如
实告知义务,
防止保险人随
意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
知义务为由拒赔。

明确说明义务。
4. 明确非保险术语
语解释规则。
正确认定保险合同的内容。
6. 明确理赔核定期间起算点,解决
理赔难问题。
7. 排除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受益人设置索赔障碍。
2. 重点问题
解决的以下四个重点问题:
(一)关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规定了如实告知的内容和告知规则
(二) 关于格式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把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比例给付等形式的条款都纳入
免责条款范围
(三) 关于保险合同中的代签名
——肯定了投保人缴费行为的追认效力
(四) 关于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等的效力采取了有效推定
原则
3. 条文解读——第一条
第一条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
解读

本条是为了解决财产的使用人、租赁人、承运人等非财产所有权人投保转移风险的需求,可向保险公司投保。
※特别注意:本条既不是重复保险也不是保险竞合
条文解读——第二条
第二条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解读
本条应考虑过错方,如是保险人过错,则不应扣除手续费。
法条解读——第三条
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
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第二款: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
章确认,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
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
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解读
倡导投保人亲自签章,保护投保人利益。如投保人对于代投保人填写单证签字或盖章确认,视为投保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存在保险误导行为,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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