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作出停产停业行政处罚;
2、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处罚;
3、拟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作出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4、拟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
告知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期限视为放弃权利。
申请
1、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
2、听证举行7日前送达《听证会通知书》;
3、非涉秘案件,举行听证的3日前,应公告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方式
受理
1、宣布听证事由、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组***员
2、核对身份
3、告知当事人听证中的权利义务
4、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5、调查人陈述案件事实、证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理由;
6、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辩并质证
7、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
8、调查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
1、调查人、当事人、证人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2、听证主持人制作《听证会报告书》
听证结束
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口头申请
制作复议
申请笔录
申请条件:
1、有明确被申请人
2、有明确具体行政行为
3、属于复议申请范围
4、符合60日复议申请一般期限
1、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违法,可一并提出审查申请
2、有权申请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
提请
书面申请
不予受理: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
受理阶段
转送: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符合转送条件的制作《申请转送函》,依法转送有权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可决定是否
停止执行
受理: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有权受理,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在7日内制作《提交答复通知书》连同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审理阶段
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经批准最多可延期30日
1、被申请人收到复议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视情况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3、告知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资料。
4、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若批准则制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
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决定阶段
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对《复议法》第七条所列的有关规定有权处理的,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处理。
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结案归档
送达:制作送达回证
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行
结案归档
受理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出示执法证件
***: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交付当事人
执行
上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条件: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外的
案件受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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