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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综合评分办法-建阳房地产信息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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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轮候配租综合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社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及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为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的合理顺序,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综合评分办法。
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综合评分是指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对象,经过审核进入轮候程序后,依据评分要素综合计算申请家庭得分情况,并根据评定的分数高低来确定配租顺序。
二、公共租赁房配租对象为符合市政府规定收入条件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在建阳城市内稳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
三、公共租赁房实行租赁模式,租期一次定三年。房屋租赁价格为同地段同类商品房市场租赁价的60%。
同地段同类商品房市场租赁价按物价局公布的执行。
四、公共租赁房轮候配租实行综合评分办法确定轮候配租的顺序,综合评分各要素分值及收件标准如下: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无房户30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的10分。建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房产不纳入审核。
收件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
2、家庭人均收入。以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计,家庭人均工资收入为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下25分,3-5倍20分,5倍至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5分,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至政府规定的当年度收入标准10分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工作和收入证明由就业单位出具并提供申请前的至少1个月的工资单复印件。
机关、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的非编制内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提供三年以上工作证明并提供申请前连续6个月的工资单复印件。
车辆、营业性店面等其它家庭重大资产由相关单位出具查询证明。
3、在潭稳定就业工作年限。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当地就业每增加一年加2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的非编制内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就业三年以上的,从第四年起每加一年加2分。
收件为就业单位工作证明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就业单位三年以上社保缴交证明(或视同缴纳证明)。
4、家庭婚姻情况。已婚家庭加5分,结婚时间每增加一年加2分。离异家庭视同单身,但离异家庭夫妻双方三年以内的房产和收入状况应一并纳入审核。
收件为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件。
5、轮候的时间。依审核批准时间起算,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
6、家庭代际关系。家庭共同申请人间,增加一个代际加5分。子女共同申请增加一个代际,父母共同申请再加一个代际,但申请同住人的收入和房产均应纳入审核,并同时纳入保障性住房考核管理。
收件为现居住地社区证明或户籍证明。
7、特殊情况。申请人本人或家庭共同申请人中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享受加分政策:
(1)享受政府津贴的特殊贡献人才、劳模等,县市级加10分、地市级加15分、省级加20分、国家级加25分;
(2)属政府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和紧缺型人才,本科以上学历加10分、硕士研究生加15分、博士研究生加20分;或有中级职称(技师)加10分,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加20分。职称和学历不累加计算分值。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加10分;
(4)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只限父母、配偶、子女,下同)、归侨侨属、“五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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