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房屋拆迁行为的法律xing质
论文摘要本文对拆迁的含义及其社会意义进行介绍,分析拆迁行为的法律性质,针对房屋拆迁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并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及生活需要提出立法建议,目的是为了在保证被拆迁人根本利益的情况下,构建和谐、美丽的共同家园。
论文关键词房屋拆迁法律性质公众利益
一、拆迁的含义及其社会意义
(一)拆迁的含义
拆迁,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拆除和迁移的意思,拆除就是对原先建筑的毁灭,不再保留原先的样貌;迁移就是被拆除房屋的所有者迁居到其他地方进行居住,房屋拆迁的关键就是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主要分为两种:(1)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者,拆迁者如果能够领取上述许可证,可以按照拆迁者自己的意愿对原先的建筑进行拆除,建造新的建筑物,且这整个过程中,拆迁者者不需对房屋持所有权者进行补偿安置;(2)领取拆迁许可证者,领取这种类型的拆迁者必须是在安置好对房屋持所有者的住所和给与一定的补偿安置后,才能对原先的建筑物进行拆迁工作和建造新的建筑物。通常我们所述的拆迁是第二种类型拆迁。而本文笔者主要对第二种类型的拆迁进行描述,针对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笔者的建议。
(二)房屋拆迁的现状
针对房屋拆迁的现状,笔者从三个方面来描述:(1)被拆迁人。现在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被拆迁者都了解不可能存在不顾他们抵抗强行拆迁的情况发生,所以存在一些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时期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不达到他们的要求就不答应搬迁,导致延误拆迁者的工期,虽然采取法律途径仲裁、执法行动能扼制一、二个毫无背景的个案,但绝大多数充当钉子户所获得的巨利诱惑,使得钉子户的队伍后继有人,且势头强劲;(2)投资商。投资商是收到被拆迁者和政府的双重攻击,被因拆迁者要求更多的补助不得而拖延时间,导致投资商工期被延误,《拆迁管理条例》不能落实,遭受政府质疑其办事能力,不但损失资金还失去政府的信任;(3)政府机关。通常情况下,首先由政府对城市房屋拆迁进行规划,这个规划过程应该是个隐秘的过程,而存在政府人员勾结开发商,从中谋取非法的利润,把人们房屋拆迁的事件当成一个谋取利益的契机,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上述三个方面描述了房屋拆迁的现状,也是亟需解决的现象,因为拆迁的停滞会给社会带来重大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房屋拆迁的社会意义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二、拆迁行为的法律性质解析
房屋拆迁问题是现今政府关注的问题之一,且已经被纳入国家的宏观调控之中,房屋拆迁问题受到政府重点关注的原因:因具体的法律条例支撑,房屋拆迁的法律性质不明,拆迁过程中存在的纠纷不能得到公正的解决,导致社会存在许多社会冲突。房屋拆迁的法律性质众说纷纭,主要存在三个观点,而笔者主要就一下三个观点进行分析:(1)大众公认的房屋拆迁行为是政府主导的行政行为;(2)民事行为;(3)两种性质都具有。
(
试论房屋拆迁行为的法律xing质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