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式十五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申请商标为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应当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每份申请收取费用1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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