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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书(律师推荐).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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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申请执行书
王荣洲律师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申请执行人王××,男,196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矿工人,住徐州市××去××新村18号楼2单元×1室。
被执行人徐州市××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建国西路××号财富广场B座9××室。
法定代表人朱××,系该公司经理。
执行依据: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09〕泉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1. 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港币30,649元;
2. 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从2008年10月1日起至判决实际给付之日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4. 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月9日,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处与中国××金银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进行黄金买卖业务。2008年7月29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了全权委托操盘协议。2008年9月23日,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原始账户资金亏损30%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停止全权代理操作,导致申请执行人账户爆仓,构成违约,造成申请执行人财产损失。双方就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
本案已经贵院开庭审理,并于2010年1月20日作出〔2009〕泉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王××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09〕泉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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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