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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法治化的路径探寻——以A法院“院长信”为考察对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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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法治化的路径探寻
一以A法院“院长信”为考察对象
王 超
近年来,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总量(主要为涉诉信访)的居高不下,非正常访、越级访等事件呈愈演愈烈趋势,现行涉诉信访处理机制的种种弊端不断凸显,“信访不信法”成为了涉诉信访工作的真实写照,甚至发生了如“冯缤穿法袍上访”、o“法学教授下跪维权”等舆论事件,@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社会各界人士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如何引导涉诉信访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成了今后一段时期改革的重点与难点。
一、为什么选择“院长信”
(一)“院长信”是什么法院“院长信”是指信访人就与某一具体案件相关联的、针对法院审、执行为或结果,直接通过
信件的形式向院长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或提出建议。③司法实践中,直接向院长表达诉求的信访矛盾往往较为突出,信访人希望通过院长的批示与干预满足其诉求,信访处理过程具有较为典型的“行政化”色彩,是当下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机制的“缩影”。因此,以“院长信”作为切人点来分析涉诉信访行政化处理机制的弊端,并提出法治化改造路径具有较为典型的实际意义。
(二)“院长信”的处理模式与特点 。司法实践中,信访职能部门(一般是立案庭或信访办)收到信访人邮寄的署名“院
长收”的信件后,登记后直接报送院长(一般为正职院长),院长阅后批示给分管院长,分管院长阅
后批转相关业务庭负责人,再由相关业务庭负责人批示给具体承办人,承办人则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意见转报信访职能部门,由信访职能部门统一答复信访人。具体如图一:
。表现在: (1)非规范性。司法实践中,本着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的初衷,信访职能部门一般不对署名“院长
作者单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①相关情况详见《南方周末》2010年4月15日。
②详见张国栋:((法学教授跪访替人维权,自感走法律途径无望》,http://news./s/2013一卜20/
,新浪网,2013年5月7日访问。
③司法实践中,“院长信”的表现形式有多样,如有的法院开通了“院长邮箱”、“院长信箱”等。本文所统计的“院长信”特指信访人直接邮寄法院院长(包括副职)的纸质信件。
万方数据
图一 A法院“院长信”办理流程图
收”的来信进行审查,信访的主体、内容及时间等具体要素缺乏限制性条件。(2)非司法性。在流程上套用行政信访“分级处理,归口办理”的模式,由院庭领导层层批示给
承办法官,“行政化”色彩浓厚,司法特质淡化。(3)非程序性。与法院诉讼程序相比,涉诉信访的处理更多地体现一种程式化办理模式,“院长
信”如何受理、具体条件、处理过程等缺乏统一、明确、科学的规定,信访处理结果对信访参与者缺乏刚性的约束与保护。
二、131件“院长信”的统计与分析
笔者采集了A法院201 1年至2012年期间的13l封署名“院长收”的信件作为此次调研的样本, 并结合涉诉信访的司法实践,发现以下特点:
(一)信访人多系涉案当事人个人,但代为信访缺乏必要限制,甚至出现了“职业信访人” 。个人信访的有90件,2人以上联名信访的13件,以公司名义信访的有28件。
。除去3件反映的内容不属法院管辖的信件外,信访人系涉案当事人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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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zxwziyo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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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