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编号: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甲方):
用人单位(乙方):
学校:
福建省人事厅印制
签约须知
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各项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种岗位安排,做好毕业生接收等工作。
三、学校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就业推荐工作。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经学校审核后,列入建议就业计划,并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条款,应在条款增补栏“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裁明,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后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约定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本协议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经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提出变更协议,应征得其他两方同意,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应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逾期不报的,不予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手续。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人事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甲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时间
生源地( 县级)
民族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专业名称
学制
学历
学号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邮编
应聘意见:
本人自愿到(单位)就业,并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
毕业生签名: 年月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乙方︶
单位名称
联系人
单位隶属
□中属□省属□设区市属□县(市、区)属□县以下(含乡镇、村、居委会等)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类别
□党政机关□科研设计单位□高等教育单位□中等、初等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
□艰苦行业事业单位□其它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单位
□艰苦行业企业□部队□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
档案转寄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迁移地址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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