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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日照规定.doc


文档分类:中学教育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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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为贯彻实施《物权法》,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我局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自试行以来,《日照分析报告》作为我局批准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之一,对建设项目的科学审批与规范管理发挥了较大作用。根据日照分析试行期间遇到的实际情况,经我局研究,现对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适用于拟建建筑或建筑群及其周边受影响建筑,其中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居住建筑是指居住用地内建设的住宅建筑。
调整总平面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等改变并影响日照分析结论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二、日照标准
    (一)根据《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划定的第一类建设区项目内住宅间距应符合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1小时的标准,项目外与其直接相邻的北侧主朝向受遮挡建筑居室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3小时的标准。其他地区应符合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拟建建筑周边受遮挡的住宅建筑属于规划拟实施改造的旧屋毗邻区时,对现有建筑遮挡可不执行上述标准,应根据地块改造规划的用地性质和指标进行方案模拟、日照分析。
    (二)受遮挡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生活用房、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及学校教学楼、老年人居住用房等日照标准按国家规范执行。
   1、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2、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廓)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3、医院病房楼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三)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二、日照影响客体建筑的确定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建筑。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一)拟建高层建筑位于《技术规定》划定的第一类建设区内,;其他地区,。
    (二)依据上述规定计算的范围最大不超过拟建建筑北侧20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如图1)
 
 
 
                        图1 客体范围图
    (三)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四)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三、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一)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应以200米为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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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花花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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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