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信用社(银行)财务管理办法(新).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1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为适应联社实行一级法人核算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信用社财务管理,明确联社与信用社之间的财务管理权限及责任,规范财务行为,根据《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农村信用联社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联社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依据“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要求,对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联社的财产、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开展的业务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方式平调、占用。对侵犯信用社合法权益的行为,联社有权抵制。
第三条 联社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办法,按《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联社的有关规定管理各项财务收支。其财务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如实反映经营成果,维护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联社设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辖信用社的财务工作,努力作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对信用社负有管理、指导、监督职能,信用社要自觉接受联社财务监督管理,并对联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联社的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大社员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关重大财务事项经民主管理组织研究、决定,并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其财务状况。
第二章 所有者权益
第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投资人对信用社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七条 信用社的实收资本是指信用社的社员缴纳的股本金和信用社公积金按法定程序转增形成的资本金。
信用社股权设置必须按《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管理规定(暂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信用社的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个人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信用社集体资本金等。
(一)个人资本金:是指社会自然人等以其合法的货币资产投入信用社形成的资本金。
(二)法人资本金:是指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货币资产投入信用社形成的资本金。
(三)信用社集体资本金:是指信用社历年积累按规定转作实收资本形成的资本金。
第九条 投资者应按照出资比例或信用社章程规定,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信用社社员经本社理事会同意后,可以退股。
第十条 投资者投入信用社的资本,应按实际投入数额计价。信用社对实收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
第十一条 信用社的资本公积包括:在筹集资本过程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出资额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按国家规定增加的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可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十二条 信用社的盈余公积包括信用社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金。法定盈余公积按规定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少于实收资本的25%。
第十三条 未分配利润是指信用社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第三章 固定财产
第十四条,信用社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等。信用社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购置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下列物品,不论单位价值大小,均为低值易耗品:密押机、点钞机、铁皮柜、保险柜、打捆机、计息机、记账机、验钞机、印鉴鉴别仪、微机及打印机、打码机、压数机、打孔机等。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或分期摊入成本。采用分期摊入成本的,摊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十五条 信用社固定资产应按分类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分类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技术进步较快或工作环境对使用寿命影响较大的固定资产,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季折旧率=原值×年折旧率÷4
月折旧率=原值×年折旧率÷12
(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季折旧额=净值×年折旧率÷4
月折旧额=净值×年折旧率÷12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2年内,将其净值平均摊销。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不低于以下规定的年限掌握:
(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 机器、机械及其他设备为10年;
(三) 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家具等为5年。
第十七条 信用社原有的固定财产属联社集体所有,由联社建帐立卡,统一管理,定期组织盘点。联社有权对固定资产根据需要在全辖范围内进行无偿调剂。
第十八条 信

信用社(银行)财务管理办法(新)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nhtmtr11
  • 文件大小38 KB
  • 时间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