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收入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
政府为满足公共支出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从企业和家庭取得的一切货币收入。即政府为履行其职能而筹取到的一切货币资金的总和。
公共收入是一个政府将私人部门的部分资源转移到公共部门的过程,是以货币计量的政府占有的社会产品的总值。
分类:
税收:
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特定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的公共收入。
公债:
政府凭借自身信用,按市场供求关系自愿灵活地取得的公共收入。
其他收入:
收费、捐赠、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战争赔款等。
政府引致的通货膨胀
收费
规费:
政府为国民提供特定服务和管理而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可分为行政性收费和司法收费。
使用费:
通过政治程序制定的对享受政府提供的特定公共产品的私人部门所收取的费用。
政府引致的通货膨胀
政府为了弥补提供公共产品的费用缺口,通过扩大货币供给造成普遍物价上涨,从而降低私人部门的实际购买力,形成政府占有社会资源增加。本质上是公私两大部门之间的资源再分配。
亦称通货膨胀税
二、税收的特点、要素和基本原则
税收的特点: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的要素:
课税主体、课税对象、税率
税收的原则:
效率原则、公平原则、稳定增长原则
税收的特点之一:强制性
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国家法令形式强行征收,不按规定缴纳者要受法律制裁。
税收的特点之二:无偿性
国家征税后既不向纳税人返回,也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
税收的特点之三:固定性
国家在征税之前预先规定了征收对象和征收的数额或比例。
税收的三个特点是统一的,缺一不可。
税收的要素之一:课税主体
指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即纳税人。
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定相一致,只有当纳税人无法向其他人转嫁税收时,法律上的纳税人才同经济上的纳税人即实际负税人相一致。
税收的要素之二:课税对象
指法律规定的征税标的物,包括所得、商品、财产和其他(人头税等),亦称纳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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