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编码:CMBC-HT048(公司2007)
银行承兑协议
(适用于单笔或额度内承兑)
编号:公承兑字第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协议
承兑申请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业务需要,向乙方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达成本协议。
第一章承兑额度
第1条 本协议中的承兑额度(每次承兑所占用的额度以汇票票面金额为准)是指(请在□中划“√”,下同):
□ 《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综合授信合同》”)中,乙方授予的用于承兑业务的额度;
甲方在下列约定的额度和使用期间内可向乙方申请使用的承兑额度: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甲方可以使用额度的有效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述额度为非保证金风险敞口额度,额度占用金额按照每张汇票的票面金额减去该张汇票下已交存的保证金数额(但已被采取司法/行政强制措施的保证金除外)后的余额计算;上述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及额度限额以内,对于已被完全清偿的额度,经乙方审核同意,甲方可以再次申请使用;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违约的,乙方有权随时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额度;额度有效期届满时,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取消。同时,甲方必须在上述额度有效期间内申请使用额度,每笔额度的开始使用日期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间的截止日。若额度有效期间调整,则该截止日为调整后的截止日。
甲方向乙方单笔申请的承兑业务,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该业务为一次性,不可周转使用。
第2条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汇票承兑时,应按本协议附件的格式提交《承兑申请书》,并提交交易合同的正本或复印件(甲方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以证明属实),还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交其他文件和材料。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以及其内部信贷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查,自主决定是否予以承兑。乙方审查同意承兑汇票的,直接凭本协议和甲方的承兑申请书办理而无须另签承兑协议。
第3条甲方确认其委托支付《承兑申请书》中汇票金额不附加任何条件。乙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汇票金额。
第二章汇票用途
第4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本协议项下的汇票,甲方只能用于与《承兑申请书》列示的收款人签订的商务合同项下交易的结算。
第三章保证金
第5条在乙方依本协议承兑汇票之前,甲方按票面金额的%在甲方开立于乙方的保证金账户(户名,账号)中存入保证金,以担保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甲方应始终维持保证金比例不低于上述比例(由于司法/行政强制措施、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行使扣款权等任何原因致使该汇票下的保证金余额不足时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补足)。甲方以保证金账户内开立之时和开立以后任何时候收到的所有资金及其利息设定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为乙方在本协议和相关汇票项下对甲方拥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汇票款项、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其他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及追索费用、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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