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挂账责任追究制
1. 目的
为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加强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控制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避免不良资产的形成,特制定成本挂账责任追究制。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各工程项目成本挂账的控制、管理及责任追究。
3. 职责
技术部门:应于月终对已完但业主尚未计价的工作量进行盘点,并填制已完工程量和已计价工程量对比表,并报送成本部门(按月进行盘点,如有困难者可按季办理)。
成本部门:对技术部门盘点的已完但业主尚未计价的工程量按评估单价计算预算价值,并填制已完工程量、价和已计价工程量、价对比表报送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根据盘点表计算本月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即确认“主营业务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本期施工工程实际成本+期初未完施工成本-期末未完施工成本(即期末未完施工盘点表预算价值)。
4. 工作程序
成本挂账形成过程
发生工程成本时,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业主批复计价时,记入
“工程结算”;按评估确定的毛利率确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合同成本不能收回时,不能收回的金额立即确认合同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并冲减“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月末“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对冲之后的余额形成成本挂账,故已完工程量发生了成本而这部分工程量业主尚未计价时允许成本挂账,但必须附已完工程量、价和已计价工程量、价对比表,且必须取得业主和监理的签认,同时取得所在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成本部门的签认;除此以外的成本挂账,需附发生理由等说明材料(对一年以上的成本挂账做重点说明),且必须在取得所在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成本部门签认的同时,还必须取得有限公司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分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及成本、财务部门的签认手续。
、财务部。
责任追究项目
已完工作量发生成本但这部分工程量业主尚未计价时出现的正常成本挂账,未附已完工程量、价和已计价工程量、价对比表,未取得业主和监理的签认,未取得所在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总工及成本部门签认的;
,无说明材料,未取得所在项目部有关人员签认的,未取得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签认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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