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生产金刚石制品扩能项目
建设单位
镇江美杰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于德怀
联系人
李兰美
通讯地址
扬中市八桥镇永兴村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212200
建设地点
扬中市八桥镇永兴村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扩建(补办环评)
行业类别及代码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91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500
总投资
(万元)
15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8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18年6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本项目原辅材料详见表1-1:
本项目主要设备详见表1-2:
表1-1 原辅材料情况表
原料名称
年用量
备注
金刚石颗粒
100万克拉
国内
各种金属粉末
3吨
国内
机油
国内
液压油
0. 2吨
国内
乳化液
国内
铁板
50吨
国内
活性炭
国内
表1-2 主要设备情况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生产设备
混料机
/
5
冷压机
YYJ-600*600
10
烧结电炉
RX3-45-9
8
热压机
TLZK2001
2
普通车床
/
4
数控车床
扬业CK7130
4
电火花
/
32
钻床
/
4
高平焊机
/
2
自动化烧结炉
/
2
辅助设备
冷却塔
/
1
冷却池
/
1
集气罩
/
32
活性炭吸附箱
/
2
排气筒
15m
1
水电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368
轻柴油(立方米/年)
--
电(万度/年)
35
燃气(立方米/年)
--
燃煤(吨/年)
--
其它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R)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废水
排水量
排放去向及尾水去向
生活污水
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企业成立于2007年2月13日,并于2007年1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8年5月14日,扬中市环保局对镇江美杰超硬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环境执法检查,经检查,企业从2010年以来,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办理相应环保手续;一般固废未建堆场,露天堆放在厂区内,危险废物(废机油)未按环保规定进行申报,无规范贮存场所。因此企业并于同日停产。2018年5月14日扬中市环保局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2018]42号)。2018年5月18日扬中市环保局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18]40号)。2018年5月30日扬中市环保局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扬环罚告字[2018]第16号)。企业承诺完成相关环评手续前不进行生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本项目需完成相关改正及处罚后,补办相关环保手续。
为此,镇江美杰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环球嘉惠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承担“生产金刚石制品扩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评导则要求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项目建设和环保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2、项目产业政策、规划符合行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生产金刚石制品扩能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限制及淘汰类项目,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项目。
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所规定的限制、淘汰类工艺及设备。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扬中市八桥镇永兴村,所在地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整改措施建议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扬中市八桥镇永兴村,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详见附图。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但资源消耗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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