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欺诈及其成因理论
第一节欺诈的定义
国外定义
我国欺诈定义
在我国,以欺诈行为是否触犯刑法为标准,可以将欺诈分为一般违法的欺诈行为和诈骗罪,它们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不相同的。
民事的欺诈行为
法规:
《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3)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合同法》54条规定:对在该行为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定义:国内外立法和学者对欺诈虽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其核心内容都是指“故意欺骗他人,并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构成特征:
1、欺诈人的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指欺诈人具有故意欺诈他人的意思,即欺诈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能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它包含两层故意,即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的故意和使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故意。
2、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指欺诈人在语言、文字或活动中有隐瞒事实而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即让被欺诈人陷入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而虚构事实、变更事实或隐瞒事实的行为。
欺诈行为可体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前者是欺诈人以积极的方式虚构事实或变更事实,从而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此种行为与欺诈的直接故意相联系,该欺诈行为即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意见》第68条中所规定的:“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的行为。后者指在法律上、契约上或交易****惯上有告知真相的义务而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致使相对人陷入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这种欺诈一般来说与间接故意相联系,是间接故意的表现形式。
诈骗罪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所称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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