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第四讲基本原则ppt课件.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二编总论
第六章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和效力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任务
一、民事诉讼法的性质(自学)
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自学、讨论)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人、对事在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适用和发生作用。
一、时间效力
二、对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补充知识:外交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 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
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和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在民事行为的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说财产继承权等。
三、空间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本法,因此其空间效力范围及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
实质领域——领地、领空、领水       拟制领域——中国籍船舶、航空器、领使馆
对事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和其他相关条文的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有以下五类: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民事实体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案件,侵害名誉权、肖像权案件等。 、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 、死亡等非讼案件; ; 。
4月22日,黄去世。蒋伦芳没有执行遗嘱。张学英即一纸诉状交到纳溪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蒋伦芳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
纳溪区法院、泸州市中院认为尽管《继承法》有明确法律条文,遗嘱也是真实的,但黄永彬把遗产赠送给“第三者”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中“基本原则”的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的规定。因此驳回了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共有原则
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的原则
(一)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
(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四)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五)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六)检察监督原则

第四讲基本原则ppt课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