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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制度.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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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保证支付,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头寸安全,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头寸是指系统内往来资金。主要包括备付资金、准备金、上存资金、拆借资金等。
第三条资金头寸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支付、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确保支付是指总行和各支行保证正常支付能力,保持合理备付头寸,防止账户透支。
防范风险是指总行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提高效益是指在保证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无息和低息资金头寸,合理摆布资金头寸,提高资金效益。
第四条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调度、头寸集中、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统一调度是指由总行负责全行资金的统一调度和运作,通过银行间市场或其他资金运作渠道进行统一融资。
头寸集中是指各支行在保留正常业务所需的头寸后,应将富余头寸及时集中到总行清算中心。总行资金头寸应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账户和江苏省联社清算账户中。
分级管理是指总行负责全行资金头寸管理并对各支行资金头寸进行监控,实施管理。各支行负责本单位的资金头寸管理。
分工负责是指总行资金营运部和财务会计部(含资金清算中心)、各支行应根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切实履行
工作职责,既要相互配合与协作,又要相互监督,防范资金风险。
第五条资金头寸实行垂直管理,各支行之间不得相互调拨资金,严禁对外融通资金,包括拆借、转存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报告制度
第六条总行资金营运部及各支行应加强日常资金头寸管理,合理摆布资金,做到既要用足资金头寸,又要防范账户透支。
第七条总行资金营运部应定期对资金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和科学预测。各支行应密切关注每日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及时掌握大额资金存放本行的期限、划款方式、清算时间、清算银行等方面的信息,并严格执行大额资金往来报告制度。
第八条为掌握大额资金往来情况,防止总行清算账户出现透支现象,各支行应根据业务种类,及时将大额资金往来情况通过电话上报资金营运部,并遵守下列规定:
各支行在每个营业日内,单笔付款或进账金额在100万以上至500万以下的,应在付款日或进账日上午11:00之前和下午4:00之前向资金营运部报告。单笔付款或进账金额在500万以上的,应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立即向资金营运部报告。
第九条资金营运部应明确专职资金计划员,对本行的资金头寸进行科学管理,督促各支行加强资金头寸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定期监测和通报各支行执行大额资金往来报告制度情况。各支行应配备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资金头寸预测和报告的责任人,责任人应报资金营运部进行备案。
第三章准备金管理
第十条总行和各支行上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照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遇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变动而调整。
第十一条总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调整由资金营运部根据本行每旬末各项存款余额计算应缴准备金,并提前做好资金头寸摆布准备,然后通知资金清算中心按时进行调整与划款。如有变动由
资金营运部将具体的调整方法提前与资金清算中心核对。
第十二条资金清算中心于每月5号、15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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