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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作业答案.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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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作业答案
作业1
一、单选题$ t/ P  n/ `: y
1、C   2、A   3、C   4、A   5、B   6、b  7、D   8、B   9、C   10、D   11、A   、
12、D  13、D   14、B   15、B
二、 多选题( e9 D! W" t% q8 U
1、ABE   2、AD   3、ABCD  4、ABCDE   5、ABC
三、判断题  D5 E' G* L  K7 {, ~;
1、错误,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
2、错,我国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错,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4、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只有一个人,但其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5、错,注册制注重公开原则,核准制注重实质管理原则,二者并非完全对立,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则有效弥补各自的不足,达到相得益彰的结果。
四、简答题# k# t, t: Q4 @*
1、答: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W. }- x( s6 M, L9 U
2、答:有效条件有:(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在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进行的民事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以设立、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所以为了保护行为人达到其预期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将意思表示真实规定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一个要件,例如,在被胁迫、受欺诈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无效。(3)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内容、动机和目的以及形式不得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3、答:合伙企业具有下列特征:
(1)投资人是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公民,均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
, T/ }' r8 I2 `% R) d. D- V0 [
(2)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
(3)合伙人共同管理,经营合伙企业。; {7 ]* l) B' o" ^
4、 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是负责筹划并创建公司的人,即公司的创建人,发起人是公司的当然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M3 E/ c& o+
(3)股份发行筹办十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D, O4 b  S! p0 s$ y- T, `: O;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创立大会是发起人在公司股款募足以后就公司筹建、登记和运营事务召开的会议,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是公司成立之前的一次股东会议。5 u& @, A+ `* c4 e' ~" g3 N+ x/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5、答: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有:(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政府统一监管与自律性管理相结合原则。- h% h2 C6 {: W! L" g; ]# U7
五、案例分析
1、 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部分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在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承认权(或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即,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所以第一批
5000斤小枣食品公司必须收货付款。至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是属于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2、 答: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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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