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小学、初中招生及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民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探索中招制度改革,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0年小学、初中招生,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毕业考试与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试工作
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农村不完全小学的毕业考试由乡(镇)或中心小学统一命题,学校组织考试。小学取消百分制,实行学业A、B、C、D等级+特长评价制。毕业考试时间为2010年6月20日以后。
(二)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1、公立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各县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股)负责。邢台市二十六中、二十七中、二十九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的小学招生由学校按原招生范围自行安排;邢台市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五中的小学招生由桥西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三中、二十八中的小学招生由桥东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2、公立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市直初中、桥东一中的招生仍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安排好本县市的初中招生工作。
3、私立学校小学、初中:由学校提出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按报名先后登记入学。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要公正、公平、公开,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5、各小学、初中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和面试。不准设重点班、快慢班以及各种名目的实验班。不准向学生及家长做虚假宣传、乱许愿。
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分离。按照《邢台市201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附件一)执行。
1、考试时间。毕业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15—20日,在此时间段内,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具体时间,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市直学校由各学校自己掌握。
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执行河北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时间,即:2010年6月21—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详见附件三)。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2010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无论毕业成绩还是升学成绩均按A、B、C、D四个等级方式呈现。各学校要制定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应在各学期和各学年度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做出评价。市区内各初中学校将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进行整理后,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无异议,学校负责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中考报名顺序填报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附件十),于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送县市区教育局,以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的依据。
3、体育、理化实验、信息技术成绩记入考生中考成绩。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特长和潜能,确保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
”的要求,决定体育、信息技术成绩记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体育30分,理化实验12分,信息技术8分,中考满分为650分。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4、关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2010年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暂不以分数形式在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呈现,高中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区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市教育局按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所报志愿划定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先录取公助生中的统招生,再录取公助生中的名额分配生,后录取择校生。
2、各县市要将省级示范性高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市直将市一中、市二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各县市具体分配方案由县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的指标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3、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80%的公助生名额原则上按各初中学校07年招生计划分配,且只录取学籍在本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否则不得占用分配指标。
4、分配到各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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