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流程
提出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提出问题
总工办(设计管理部)联系设计院现场解决问题,并提出相应设计变更,完成时间按设计修改工作量与设计院协商确定
造价超过10万元
设计管理部报总工程师或其委托人签发
交资料室
由监理单位、施工管理部向施工单位发出指令进行施工
总工办组织专家论证
酌情报总经理办公会
报施工管理部
设计管理部备案
总工办(设计管理部)审核
设计院提出设计变更
附:1、工程签证单 3、设计变更申请审批表
2、设计变更通知单 4、工程技术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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